为深入贯彻《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大力宣传加强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进医保法规政策宣传普及,增强基金使用者守规自觉。现将参保单位及个人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基金监管法治建设、信息共享、统筹资源、综合保障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二、定点医药机构要遵守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医保支付政策和医药价格政策,建立医保基金使用信息公开、风险控制、考核评价等内部管理制度。鼓励在内部管理信息系统镶嵌并及时更新基金监管规则,用监管规则及时开展日常筛查,在医药服务端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控。按规定对接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及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保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保部门报告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三、高度关注易发多发医保违规问题,重点对不合理用药、频繁就医、医药费用支出异常等疑似违规情形。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重点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并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成体系地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不断走深走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制度,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按照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医药机构代表、参保人员等担任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监督。推进网格化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的实时动态跟踪,进一步夯实骗保行为发现机制。
推进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任务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医保基金安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医保基金监管政策落实不到位、出现医保基金监管严重问题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当地政府和相关医保行政部门及定点医药机构等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并抓好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