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计划生育医疗费)
发布人:龙媛媛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356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

   二、事项描述

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用)未能联网结算,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在职教职工提交到医保办,离退教职工提交到离退休工作处;

2.医保办初审后,提交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

3.符合规定的,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有效票据(正式发票);

3.门急诊、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4.因外伤住院需办理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外伤性疾病医疗待遇申请,办理程序在就诊医院进行,由医院网报江西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如涉及第三方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使用双通道药品的,可要求提供门诊处方;

6.计划生育报销另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明。

7.需提供参保人员有效的银行账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东华理工大学职工医保办公室:0791-83866400.

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791-86739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