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门诊共济保障
发布人:龙媛媛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329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7号),20231月底前,实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仅可以由本人使用,还可以在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济使用。

   一、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江西智慧医保APP、赣服通--医保专区等;

2.现场办理:江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大厅

   二、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三、门诊共济需要了解的问题

Q1.哪些人可以把个人账户给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答: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可以“授权”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基金提供给家庭成员使用。

Q2.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使用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使用人员只能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且已参加江西省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Q3.医保关系暂停或终止,还能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吗?

答:授权人和使用人医保关系暂停或终止后,授权关系自动解除。授权人医保关系暂停或终止后,即使存在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也不能共济。

Q4.授权关系只能由授权人进行操作吗?

答:个人账户共济必须由授权人主动同意授权,授权人根据本人意愿,新增、取消或变更使用人。授权人和使用人均可发起解除授权。

Q5.使用人可以同时享受多个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共济吗?

答:使用人只能被一名授权人发起授权共济。如需更换授权人,需解除授权后,再重新办理绑定。

Q6.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后,会影响本人使用吗?

答: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后,不影响授权人各项个人账户待遇的享受和使用。

Q7.使用人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能使用授权人共济账户的余额吗?

答:使用人应优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含原居民家庭账户)基金;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原居民家庭账户资金无法使用时,方可使用共济资金。

Q8.省外异地就医时,能否使用共济资金?

答:共济资金仅限本省省域内使用,跨省异地就医待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后开通使用。

Q9.使用人使用共济资金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答:使用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类别中可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含省内异地就医),可使用共济资金。具体可使用的场景以使用人参保地医保政策为准。

Q10.使用人如何使用共济资金?

答: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操作成功后,使用人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名使用共济资金。

   四、咨询电话

东华理工大学职工医保办公室:0791-83866400.

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791-86739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