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工省直医保工作常见问题的解答
发布人:龙媛媛  发布时间:2016-05-19   浏览次数:986

一、我校教职工为什么要加入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它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20117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它包含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因此,基本医疗保险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201210月学校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凡在编干部职工于201311日全部加入省直机关医疗保险,原有的公费医疗制度同时废除。《江西省省直机关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由省社保中心根据国家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制定,解释权归省社保中心。它广泛面对全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所以它的制度不会因某个单位,个人意愿而随意改变。

二、如何查询个人医疗保险卡余额?

请登录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官网→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用您的身份证号注册登录即可以查询到您的医保卡余额以及结算明细。

个人医保卡帐户的作用

1、用于定点医院的门诊医药费以及定点药店购药费。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移、结转使用和继承。

2、用于住院费用的起付线(详见校园网公共文档《就医指南》)

3、用于住院费用产生的个人应支付部分。如:乙类药品应支付的部分如您的医保卡有余额可以直接支付。

三、如何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㈠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必备材料(各一份)

1、个人填写《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详见OA公共文档)。

2、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当年内有效,并需盖由该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名);

3、根据《慢性病申报须知》(详见校园网公共文档)相关要求,提供相关病种医学证明材料,如既往就诊记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及检查结果(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该院医保办公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相关支撑材料,均由省社保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解释权归省社保中心。如您需要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请妥善保管好每次看病的诊治资料,严格对照《慢性病申报须知》相关病种要求,以确保您慢性病申报的通过率和慢性病年度审核。

特别提示:请将您的慢性病申报材料整理齐全,退休人员请交离退休管理处,在职人员请交工会或医保办,除寒暑假外,医保办将于每月15日之前上报到省直医保处进行审核。

四、如何申报异地安置就医?

1、人员范围本办法所指异地安置人员是指长期驻外工作、学习或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外地(目前指南昌以外),其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本单位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定居或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

2、申请材料(详见校园网公共文档《就医指南》)于每月报省直机关医保处,

3、符合并申请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享受条件的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可享受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异地安置且享有慢性病待遇的人员,其慢性病定点医院必须选择您在异地安置三家定点医院中的一家。异地安置定点医院在选择并批准后,一年内不得更改。

4、异地安置人员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异地安置人员从生效日起,其医疗保险卡就被冻结,不能即时结算。所产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包括慢性病特殊门诊待遇)都用现金垫付。

每月10日之前(寒暑假除外)将您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正式发票及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填写好异地安置人员费用结算申请单,以及提交加盖您的部门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出院小结(详情请参照我校网站公共文档《异地安置人员人员结算须知》。退休人员材料请交至离退休管理处。

有下列情形者省直医保处不予受理:

1、发票不清晰,被损坏,不正规或者无详细对应清单的发票。

2、只有检验费金额,但无具体检验项目名称与单价的;

3、发生在异地三家定点医院以外的费用(除办理转诊转院以外);

4、慢性病特殊门诊请在您选定的慢性病定点医院诊治,并严格遵循《慢性病用药范畴》(离退休处已经发放给个人)和《慢性病处方管理》(您的慢性病病历本前两页),超出以上范畴的发票将被拒绝受理。

五、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请各位参保教职工严格遵照《就医指南——转诊转院》(详见学校OA公共文档),省内(包括抚州转南昌)转诊转院3天,省外(包括异地安置人员)10天内由家属办理好相关手续,转诊前首先拨打您医保卡下方的咨询电话告知省直机关医保处(咨询电话:07918665376086693751)。否则你转诊转院所产生的费用将被拒绝受理。

六、学校多次与省医保沟通,为解决抚州就医问题力争了以下相关政策

为解决长期居住在抚州校区退休人员异地就医问题,在学校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校医院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征得了省社保中心—省直医保处的认可。

1、首先成功申报了南昌市辖区以外唯一一家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东华理工大学医务所,解决了我校参保职工在抚州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异地刷卡就医问题。

2、力争了大批退休职工在抚州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政策,我校异地安置获批人员达192人,约占全省省直机关异地安置获批人员的五分之一。

3、经过多次沟通,解决了我校参保职工2013年上半年发生在抚州或异地近六十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初步认可我校未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退休人员,因突发急诊发生在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报销,就医时需个人现金垫付,其费用按照零星医药费报销给予受理。

特别提示:未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因慢性病住院或发生在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外的费用,不予受理。

201311日我校职工医疗保险已正式纳入省本级医疗保险体系,医疗费用由单位自管转变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统管,制度发生很大的改变。医保办自成立以来,已将与参保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在校园网公共文档进行宣传。请各位参保职工在百忙之中抽出您宝贵的时间,加强对医保制度的学习,加深对医保政策的理解与支持,从而保障自己该享受的医疗待遇,同时使我校职工医疗保险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运行。如您还有其它问题,请拨打医保办(校医院)电话0794-8258262,0791-83866400